汪中军越说越激动,语气中满满的是‘恨铁不成钢’的味道。

    “我知道了,哥。以后我会尽量注意的。”

    汪中磊多少还是知道自家二哥的意思,赶紧做出一副‘谨受教’的样子。

    “再说你这态度,什么小子长,小子短的,人家有名字。喊一声‘李墨’丢不了你的脸。”

    看样子汪中军平时对自己这弟弟也有一大堆的话想说,干脆趁着李墨的由头,一次说个痛快。

    “李墨现在的作品的确很少,但是每部作品的产出都非常惊人,《爱情公寓1》投入500万左右,产出至少五千万,《爱情公寓2》投入不超过1千万,现在首轮播映权据说已经开到4千万了,再说《催眠大师》,投资两千万,现在呢?票房已经43亿了。”

    “咱们hy,即便是冯刚的《非诚勿扰2》,票房也不过47亿,关键是他今年才二十二岁,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?至少在未来十年,他都会处于上升期。”

    “这样的人,有值得咱们迁就的价值。”

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

    帝都某酒店的房间里,汪中军口中那个‘值得被迁就’的人,正在苦口婆心的试图说服宗帅。

    事情其实还得从王晶花2005年从hy出走,带走大批手下的艺人说起。

    长久以来,内地的各家经纪人公司,采用的其实都是由香江北上的经纪人所带来的模式。

    经纪公司按照艺人的级别,分别签订不同等级的约束性合约,通常新人们第一次签约,公司提供的基本上都是长度至少7-8年起步,违约金极为高昂的合同。

    这种合同自然是经纪公司掌握话语权,新人们只有俯首听命的份。

    这种不公平的合同保证经纪公司利益最大化的代价,自然就是对新人的全面掌控和操纵了。

    如果这个新人的性格比较好,或者说是野心没有那么大,公司自然会在合同范围内保驾护航,在新人有了一定知名度以后慢慢向其倾斜资源,保证他的成长。

    如果这个新人,稍微有了一定的知名度,自我意志却又与公司规划的路线相矛盾的时候,公司则会利用这一纸合同所赋予的权力,对新人进行打压,并视情况施以诸如冷藏,扣除费用等一系列手段。

    前世唐仁和蒋进夫的解约官司便是这种情况的一个例子。

    最后的结果算是两败俱伤。

    唐仁在胡戈停摆,林更欣、袁宏出走以后,男演员队伍彻底青黄不接,别说一线制作公司,就算在二线公司里,唐仁都只能算是排名靠后的存在……

    蒋进夫则因为与唐仁公司的纠葛,自从《轩辕剑-天之痕》之后,四年时间里不是电影做配,就是到处打酱油,2012-2015总工作时长加起来还不到365天,好不容易前往东瀛留学,结果半年不到就闹出了‘家暴女友’,虽然最后没有因此被当地警方起诉,但是也基本上告别了星途。

    在李墨看来,如果说新人与经纪公司之间发生矛盾还可以用理念不合来形容,那么经纪人带着旗下艺人跳槽,则是未来公司必须要竭力避免出现的。

    就像hy当年一样,公司和艺人之间,必然需要一个沟通的桥梁和联系的渠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