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鹏城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调整及优惠减免办法》,商业用地,一年建设期间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,不论是否建成(不可抗力除外)?一年后,每年都要足额缴纳,就是公司亏损了也要缴纳,过期不缴纳,收取滞纳金,三年不缴纳,市国土局按照规定办法,有权收回土地使用证,土地上的房产被出售或拍卖后所得优先缴纳拖欠的土地使用费。